大家在购买
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时 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及电话号码
近日 有市民通过泸州新闻网和川江号APP “网络问政”平台咨询 关于市民购买感冒药的问题 近期 身边不少人购买了感冒药 泸州会不会实行感冒药不能在药店买的情况?
1月14日,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到,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通知》文件要求,药品零售门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时应登记上报。在购买该类药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及电话号码。 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文件要求,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农村地区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针对市民急于购买感冒类药品,专家表示,市民应保持理性,不必盲目囤药。“首先药品也是有保质期的,大量囤药是一种浪费,这样的做法不可取。其次,虽然目前药店销售的都是非处方性药物,但是不同的药品对应的病症各不相同,比如一个小小的感冒也分风寒和风热,市民仅凭自己的经验用药很可能误诊误治。另外,目前国内出现疫情散发,如果市民出现的咳嗽、发热症状是新冠病毒引起的,以自行用药取代就医检查,会大大增加疫情传播风险。” 药监部门发布通知对解热镇痛药、感冒药等药品以及一些药店进行严格管控,是为了规范药物的使用。 基于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各个场所都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监控,如果对解热镇痛类等药物不进行合理的管控,就容易造成有些人有发烧症状但是不规范就医,而是自己在药店购买相关药品。这会造成公共场所难以监控出发热人员。
特殊时期 请大家认真对待 能够多一点理解 积极配合 共同抗击疫情,待到春暖花开
来源:泸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