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献血者的权益,扩大泸州市无偿献血者体量,助力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泸州市医疗用血费用直报专项工作正在分布有序推进中,现将开设用血直报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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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用血退费办理须知 一、用血报销时间
出院一年之内,以住院费用结算票据上的出院时间为准,逾期未办理者,其视为放弃报销。
二、输血费用报销对象及所需准备的证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下55岁以上的病人。 1、出院结算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原件、复印件。 2、《病人用血清单》及《出院证》原件、复印件。 3、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新生儿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无偿献血者本人。 1、出院结算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原件、复印件。 2、《病人用血清单》及《出院证》原件、复印件。 3、献血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献血证》原件、复印件。
(三)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1、出院结算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原件、复印件。 2、《病人用血清单》及《出院证》原件、复印件。 3、用血者及献血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血者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如无法提供,需由献血者本人填写《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
(四)用血前体检不合格或患有癌症和血液性疾病的病人。 1、出院结账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原件、复印件。 2、《病人用血清单》及《出院证》原件、复印件。 3、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泸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献血体检不合格证明》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一)、(二)、(三)、(四)项如为他人代办则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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