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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上调。调整后的救助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全市7个区县的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 每人每月62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到每人每月430元 全市7个区县城乡特困人员 集中供养标准调整到 每人每月810元 分散供养标准调整到 每人每月650元
按照要求,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对批准的城乡特困人员实行定额救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特困人员供养救助金将通过泸州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按月足额发放。
来源: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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