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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丨农业部关于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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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3 17: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业部关于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更好地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我部决定在赤水河流域实施全面禁渔。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四川省合江县赤水河河口(E 105°50′37.17″,N 28°48′12.62″)以上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


  二、禁渔期

  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为期10年。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禁渔区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赤水河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强化管理,确保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违反《通告》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农业部

2016年12月27日


叙永县赤水河流域打击非法捕鱼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发布《叙永县赤水河流域禁渔宣传告知书》,明确赤水河流域实行全面禁渔、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叙永县赤水河流域禁渔宣传告知书


广大市民农民朋友,市场涉渔经营业主、餐饮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有效保护好我县境内赤水河流域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将赤水河流域实行全面禁渔、禁止一切捕捞行为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1.赤水河属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禁渔规定:(1)禁渔区: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包括赤水河流域叙永段赤水河干流及其支流)。(2)禁渔期: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为期10年。(3)禁止类型: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禁渔区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4.实施赤水河禁渔期制度,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民动员,从我做起!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政策法规,禁止下河捕鱼,禁止经营赤水河渔获物;并相互宣传告知,互相监督,齐心协力保护好赤水河渔业资源。
5.叙永县实施严格的禁渔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叙永县赤水河流域打击非法捕鱼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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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叙永县赤水河流域打击非法捕鱼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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