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复工复产和夏天的到来 大街小巷热闹了起来 有人开始“放飞自我” 开始频繁外出“放风” 走亲串户,聚会喝酒 甚至还酒后驾驶!
1.醉驾老大爷:赶个人户“走远”了
5月1日下午14时许,正东镇正东兴龙村G321国道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三轮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正东中心所出警将受轻伤的摩托车驾驶员送医后,调查发现摩托车驾驶员61岁的老大爷罗某不仅驾驶套牌摩托车而且还是无证驾驶!
随后,民警分别对事故双方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和血液酒精检测。罗某呼气酒精含量高达164.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大爷如实交代中午去亲戚家赶人户喝了酒,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醉驾轿车司机:我晓得我要遭了
4月29日晚,落卜中心所在叙赤路(小地名:大树街)处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邱某面对检查时,坦白在朋友家喝了点小酒,并对民警说“我都晓得我要遭了”。 最终邱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18.6mg/100ml,民警又将其送往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目前,该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 ♦ 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而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除了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驾驶: 1.饮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饮酒驾驶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3.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看看近期还有哪些不听警察蜀黍话的!
小编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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