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就要过年了 亲戚朋友聚会 是不是想打打麻将斗斗地主放松一下? 娱乐当然可以 但是 一定不能赌博!!!
近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岁末年初社会治安的规律特点,公安部将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线索的排查,加大侦查打击力度,切实保卫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加大对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净化节日期间社会风气。
以下为《通告》全文——
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明令禁止赌博,凡利用电子游戏机、棋牌、麻将、骨牌、骰子、“六合彩”、互联网、微信红包、“德州扑克”等各种形式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打击惩处。
二、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均构成赌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用具,或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组织赌博活动的,以及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收投注,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场所、资金、通讯、网络支持,或者接送赌客、望风护场、收受投注、兑换筹码、结算赌资、放高利贷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五、严厉打击赌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首要分子、骨干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娱乐服务场所、出租房屋法人、业主、经营者和责任人,以及为赌博提供资金帮助的“地下钱庄”,第三方、四方支付机构和为赌博提供网络服务的网络运营商。
六、参与赌博活动,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出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赌博违法犯罪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违法所得以及赌博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九、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十一、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公民举报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破获赌博违法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奖励;包庇、窝藏违法犯罪人员、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部要求,针对节日期间聚众赌博问题多发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正常娱乐和赌博的区别,自觉做到知法守法、远离赌博。
正常娱乐和赌博该如何区别呢? 快来了解一下, 避免假期无意“踩雷”!
治安处罚标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赌资较大”怎么定义?
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例如:
四川省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那么问题来了: 陪妈妈,陪婆婆, 打打麻将可以吗…… 亲属之间“打着玩” 算不算“赌博”? 亲属之间小赌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可是,“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标准吗?
一般来说,少量原则上应该是不突破各地规定的较大数额下限。
那楼下的棋牌室, 算不算“聚众赌博”?
棋牌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还要提醒一点,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要从重处罚。
说了这么多,其实打麻将呢,最重要的就是开心,建议大家休闲娱乐就好,可不要沉迷哦。
最后,祝愿大家在“放松心情”的时候,总是能一不小心就胡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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