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泸州籍男子犯下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被依法执行死刑!据悉,该男子年年仅21岁,却万万没想到竟干出如此凶残的事!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据法院资料显示:
罪犯刘昌俊(男,1995年生,四川泸州市人)将在其住处玩耍的5岁男童杀害,并对男童尸体进行猥亵。
>>>事件讲述:
2015年2月1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临近春节,在工地干活的刘昌俊也闲了下来。当天下午3点左右,刘昌俊带着何某某(男,殁年5岁)等一帮孩子在公园燃放鞭炮玩耍,玩得很高兴。之后,刘昌俊海将何某某等儿童带到其暂住的位于工地板房继续玩耍。天黑后,其他儿童相继回家,何某某继续在刘昌俊的房间玩耍。
看着只剩下自己和何某某在房间,刘昌俊产生杀死何某某之念,他采用手扼颈部及用衣服勒颈等手段致何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刘昌俊将电线绑在何某某的颈部,又将何某某衣服脱掉,试图将尸体放进箱子。期间,刘昌俊对尸体进行了猥亵。
当日21时30分许,被害人亲属在刘昌俊暂住的房间内找到了何某某尸体。公安机关于次日凌晨将刘昌俊抓获。
海口中院认为,刘昌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对被害人尸体进行猥亵,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刘昌俊杀死无辜幼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所犯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罪犯刘昌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最高院核准,11月30日,海口中院对刘昌俊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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