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退休后本应享受安逸的生活,奈何叙永县某乡镇的退休教师古某却陷入糟糕的债务中,并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尚未退休时,古某就抱着不切实际的发财梦,为赚取利息差,古某从民间高息借贷130余万元后转借给他人,最终血本无归,还欠下一大笔债务;而后,古某又高息借贷130余万元投资工程,因工程出现问题,投资无法收回,所欠债务再次增加。
2013年初,为了快速聚拢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古某隐瞒其巨额亏空无偿还能力的事实,继续以高息为诱饵向多人借款,并不断在当地组织人员参加民间“互助储金会”,涉及金额高达200余万元。 直到2014年底,此时的古某已年近花甲,其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终于不能支撑越滚越大的雪球,因债务情况曝光,其组织的“互助储金会”断会,古某外逃至浙江,给参会人员和债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以古某涉嫌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处古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转载自叙永县人民检察院 |